天水:一男子多次获刑不悔改收取毒品被抓获

10.10.2014  11:11

   中国甘肃网10月10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朱宇鲲) 刘某曾因侮辱他人、盗窃、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等罪名,多次被法院判刑。但他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案。日前被秦安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某,于2000年2月因侮辱他人罪被秦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01年12月因盗窃、寻衅滋事被秦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0年3月因贩卖毒品罪被麦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4年6月至7月间,刘某为了吸食和贩卖毒品,他通过毒贩麻某,先后在310国道王铺至通渭段,接收毒品4次。在第4次作案时,经过办案人员的秘密布控、蹲点守候,将其现场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152.27克,冰毒1.27克,麻古1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