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9月14日起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07.09.2016  15:39
   

根据国务院要求和工商总局等五部门的通知,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就我省加快推进“五证合一”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指出,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从9月14日起全面实施,全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办理登记业务。

通知要求,尽快完善工作机制。“五证合一”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抓紧完善部门并联审批的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通知要求,积极推动信息共享。省工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传输方案,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各级工作窗口,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符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业务的需求,满足省市县三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社、统计部门业务办理需要。省人社厅、省统计局负责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省政务服务网。

通知要求,有效做好过渡衔接。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成“三证合一”向“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过渡,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证照的换发和变更登记工作。改革后,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统计登记证,新设企业只需在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可;对于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对于企业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通知指出,切实做到一照通用。改革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要积极配合“五证合一”改革,抓紧完善管理制度,对企业提交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认可,在办理业务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改革成效。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实施“五证合一”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把握政策要求,树立大局意识,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把“五证合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