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
甘肃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扶贫办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把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各级干部能否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面镜子,认真解决好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好、管理好、使用好扶贫资金。
通知指出,扶贫资金在推动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中发挥着重要支撑保障作用。但近年来,扶贫资金私存私放、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滞留闲置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党的扶贫开发政策的全面落实,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利益,中央第一巡视组对此问题也提出了明确意见。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和整治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把挤占挪用的钱归位,把“跑冒滴漏”的钱堵住,把管理不规范的钱规范,把套取骗取的钱彻查,把滞留闲置的项目清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特别是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梳理,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外,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违规违纪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扶贫资金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强化省市县乡四级监管责任,明确市县乡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级财政、发改、扶贫部门承担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责任,项目组织实施部门承担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财政部门承担资金合规性审查和拨付责任,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要加强监管,实现对扶贫资金审计的全覆盖,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倒查和问责制度,对监管主体的监管责任不到位、不落实的,要一查到底,追究直接责任和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在全面清理清查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上下联动,规范完善工作程序和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要结合整治“四风”问题,对扶贫资金使用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肃整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效益评估机制,研究探索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的机制和办法,使每一笔扶贫资金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质量和效益。(记者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