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制度全省覆盖
范和村是广东惠州一个有一万多名村民的“超级大村”,这个村的法律顾问林峥云自2012年4月进驻担任法律顾问后,小到家长里短,大到土地、房屋、经济纠纷,都由她一一依法化解或运用法律手段帮助解决。林峥云乐呵呵地对记者说:“两年了,我点灯熬油、扎实工作,目前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上交、全村无上访。”
“近年来,广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组织律师到基层乡村和城镇社区,担任村居委法律顾问或法制副主任,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方便了群众,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广泛认可和好评。”广东省司法厅厅长严植婵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
记者清楚地记得,2013年6月9日随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到惠州市调研时,胡春华详细询问了惠阳区“法制副主任”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社会成效和经费补贴等情况,充分肯定了惠阳区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的有益探索和经验,称赞“法制副主任”工作适应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新形势的需要,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法治惠民找到很好的抓手。
2013年12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率5位副主任分别到惠州市各县(区)就“法制副主任”工作开展实地调研,形成专门调研报告给予高度评价。
2013年8月,时任省委副书记朱明国作出批示,再次对律师进村居活动予以肯定,指示省司法厅及时调研形成经验指导全省。
2014年5月5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意见》的42号文件,作为省委、省政府2014年及今后的一项工作重点全力推进。鉴于各地试点期间“村居法律顾问”这一角色称呼尚不一致,42号文件统一定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组织律师积极参与进村居活动
自2005年以来,深圳、佛山、珠海、惠州等市司法行政机关就先后组织律师到基层农村和社区中开展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解答群众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调解村(居)邻里纠纷,对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2012年3月,广东省司法厅在认真调研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 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律师进村居活动。
《意见》下发后,各地认真组织律师事务所与镇街司法所“所所结对”,到基层乡村和街道社区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各地在村居公开栏公布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律师开展村居法律服务的内容、时间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记者在梅州市采访时,司法局局长李建辉递上一张当地报纸,上面公开了挂钩帮扶的律师和对应的村居名单,让社会各界监督活动开展情况。佛山、深圳、珠海、惠州、茂名等市还积极协调由财政划拨专款提供必要补贴。截至目前,广州、深圳、珠海等10个市基本实现律师服务村居工作全覆盖。
创新服务基层群众工作机制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介绍说:“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律师走进基层乡村和城镇社区,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了基层村居群众自治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了解到,各地开展活动过程中充分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引导和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村居委管理工作,包括为村居组织重大决策和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协助镇(街)做好村居委换届选举,促进村居委依法办事。珠海、佛山、韶关等市所有挂钩律师同时担任村居委法律顾问,为村居委提供审查合同和村规民约、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专业服务,有效降低了村居组织的决策风险,提高了管理水平,得到村居组织和村居民的肯定。
据介绍,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律师担任村居委法律顾问16000多个,占村居数量一半以上。律师共为基层村居委修改完善村规民约7900多份,出具法律意见书25000多份,审查各式合同22800多份,大大提高了基层自治管理法制化水平。
梁震告诉记者,根据《意见》要求,各地律师在镇街司法所安排下担任人民调解员,直接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疑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2012年以来,全省6000多名律师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直接参与调处矛盾纠纷41000多宗。
尤其令人瞩目的是,深圳市福田区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形成人民调解“福田模式”,通过了司法部项目成果鉴定,被正式批准立项为全国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律师举办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干部进行法治教育,对广大群众讲解法律。珠海、韶关等市积极收集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山林纠纷等典型案例,专门编写读本;揭阳市要求参与活动的律师每半年至少为村居干部举办一次法制讲座;佛山市针对各个村居实际情况和法律需求,举办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和专题讲座2675场;梅州、河源等市通过给学生上法制课,提高青少年的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珠海市结合社区换届、业委会选举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专题讲座,取得很好效果。
据了解,2012年6月以来,各地律师共举办各类培训和法制讲座近万场,参加的基层干部和群众超过百万人次。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记者在42号文件中看到: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指导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协调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形成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合力。
42号文件规定,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与适当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给予每个村(社区)每年不少于一万元经费支持,珠江三角洲各市由本级财政负责,其他各地级市实行经费省市共担,省财政、地方财政各负担50%。2014年,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试点村(社区)给予经费支持;2015年至2017年,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所有村(社区)给予经费支持。经费由县(市、区)党委、政府统筹使用,直接补助至村(社区),由村(居)委会。
广东各级人大将把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内容。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及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广东有两万多个村(社区),全省也正好有两万多名律师,广东律师历来有热心公益、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这次省‘两办’发文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省律师有信心尽快按省‘两办’要求,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在全省实现全覆盖,主动担当好这一社会责任。”采访结束时,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对记者说。(邓新建)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