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一新:建设中国特色警务辅助队伍

30.11.2016  11:32

  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公安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就是除旧布新,在继承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因此,推进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就必须回顾反思改革的背景,精准把握改革的关键环节,系统落实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历史回顾: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历史必然

  我国警务辅助力量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新中国建立初期,为巩固新生的红色政权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而成立的各级企事业单位内保组织和遍布城乡的治安保卫组织。此时的内保组织和治安保卫组织还属于治安辅助力量范畴。改革开放后,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继承和发扬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结合维稳治安工作需要,组建治安联防队伍,真正意义的警务辅助力量由此产生并逐渐发展壮大。

  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历程,我国警务辅助力量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急遽转型,尤其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警务辅助力量受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不规范、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并由此发生一些警务辅助人员擅自用权、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等问题,损害公安机关形象,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近十年来,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部署开展了多次教育整顿,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警务辅助队伍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仅靠公安机关的严格规范管理,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对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问题高度重视。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都对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提出了要求。中央领导同志就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及相关问题也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或批示。根据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共同研究起草了《意见》,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提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意见》凝聚了我国数十年来党领导下的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宝贵经验,既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又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既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又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总之,《意见》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社情,为建设中国特色警务辅助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精准把握: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属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范畴。《意见》遵循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规律,对管理体制、身份性质、职责权限、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一)确立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二)界定了警务辅助人员的身份性质,规范了警务辅助人员名称;立足现行法律框架,区分警钟和部门,初步规划了警务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界限。(三)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组织和基本条件。规定招聘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的对象,以及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范围。(四)强化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与监督。明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确管理部门,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职业发展、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装备配备、保密管理等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管理监督和退出机制,对现有警务辅助人员积极稳妥地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五)规范了警务辅助人员职业保障。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抚恤优待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综合施策:贯彻落实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系统措施

  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各项举措,必须系统考量、整体规划、综合施策、科学推进。

  首先,加强宣传,领会精神实质。深入认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公安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战略部署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力度,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其次,深入研究,扎实贯彻落实。督促地方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岗位职责为核心,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职业保障为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细化工作措施,把《意见》精神和部署落到实处。

  再次,统一认识,强化协调配合。《意见》的落实涉及各级政府及政府诸多相关部门,需要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各部门共同发力、协调推进。因此,应加强舆论引导,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竭力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两个层面的支持,尽最大努力做好协调工作,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进《意见》落地生根。

  (作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