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回眸:一年修改25部法律
中国兰州网3月3日消息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修改多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让每一处修改都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意愿;对“管法的法”--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亮点频出,成为以“良法”引领“善治”的生动实践。
一年修改25部法律,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人口计生法的决定。2016年1月1日,修改后的法律正式施行,我国从此告别“独生子女”时代。此时,距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二孩”政策,仅仅过去2个月。
法治与改革,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每一项改革,均由人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而生,继而上升为执政党治国理政的方针政策,最终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方式落实到具体措施。在这一过程中,“立法”是关键一环。
“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这意味着凡是改革举措涉及法律立改废的,要及时启动立法程序。立法条件暂不成熟而实践又迫切需求的,可以由有关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的方式先行先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说。
2014年底,中央部署了在全国33个县(市、区)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这是立法与改革无缝对接的一个缩影。”国务院法制办农村司司长左力说。
数据显示,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中央深改组确定的101个重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各方面共出台改革成果415条。与之相对应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一年中修改了25部法律,审议通过涉及各类改革的决定共13个。
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教育改革……每一项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事先都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表决,对所涉及的现行法律作出修改完善。
截至目前,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通过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66件,还有11件法律草案正在审议中。这些法律绝大多数是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其中很多都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改革举措明确提出的立法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坦言:“改革就是要打破、调整现行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下,我们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任务自然就越来越重。”
“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把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破’与‘立’的辩证统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彭森表示,在改革进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分类做好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工作,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