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三次被判死刑终审翻案获得清白

23.08.2014  03:37

    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报道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2日在福州公开宣判“念斌投毒案”,对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宣告无罪,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历时8年,被告人念斌一审3次被判处死刑;多年来,念斌的亲属坚称这是一起冤案,认为念斌是受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相关案情经媒体多次报道后引发广泛社会关注。

    案件终审判决后,迅速引发网民和法律专家热议,新浪、腾讯等网站网民评论上万条,网民追问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刑讯逼供、枉法裁判、不依法取证等问题,呼吁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事发

    6人用餐中毒2人死亡

    念斌,1976年出生,福州平潭人。念斌与平潭县澳前镇南赖村丁云虾曾分别租用澳前17号陈炎娇相邻的两间店面,经营水果、食杂等同类商品。

    2006年7月27日晚,陈、丁两家用餐后6人同时中毒,丁云虾一对儿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检验显示,两人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警方侦查确定系人为投入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带走。

    交代一包香烟引发投毒案

    中毒事件发生后,警方曾经3次传唤询问念斌,直到2006年8月8日,念斌交代了作案经过。“这事是我做的,我在水中下了毒。”据案卷资料,念斌投毒的动机是,2006年7月26日晚,一名顾客来买香烟,被丁云虾招呼到她的店里,抢了他的生意,念斌因此怀恨在心,想教训一下丁云虾,“让她肚子疼,拉拉稀”。7月27日1时许,念斌用一个空矿泉水瓶加入2cm清水,从抽屉中拿出准备毒老鼠的鼠药,撕开口兑入半包,用手摇匀,悄悄走到天井中丁云虾的煤炉旁,顺着烧水的铝壶壶嘴将毒水倒入。事后,念斌把沉淀有米糠杂物的矿泉水瓶和家中剩余的鼠药扔到附近垃圾筐里。

    审理

    8年中3次被判死刑

    在案件审理的8年中,念斌案形成“拉锯战”。2007年2月,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念斌当庭翻供,表示其作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念斌上诉。在福建高院于2010年4月二审判处念斌死刑之后,该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念斌命悬一线。随后最高法院下发裁定,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

    2011年11月,福州中院经重审第三次作出一审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1万多元。念斌不服,再次提出上诉。福建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7月4日至7日,2014年6月25日至26日,先后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