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一女生做客同学家溺亡引发赔偿案
06.07.2015 11:57
本文来源: 中国甘肃网
原标题:做客同学家
女生溺亡引发赔偿案
中国甘肃网7月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宋芳科)嘉峪关14岁女生苗苗(化名)到同学媛媛(化名)家一起吃饭写作业,下午苗苗的妈妈接到电话竟然是苗苗不幸溺水了!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围绕苗苗溺水身亡这个不幸的事实,苗苗家人和媛媛一家对簿公堂。
苗苗和媛媛是同学也是好朋友,2014年8月16日早晨,苗苗来到媛媛家和媛媛一起写作业,并留在媛媛家吃午饭。午饭后媛媛和苗苗一起去工厂给媛媛的父亲送午饭,在媛媛父亲吃午饭的过程中,媛媛和苗苗到厂区的小树林玩耍并且来到河边继续玩耍,不料苗苗不慎跌倒,被水流冲向河道下游。后来在公安、消防和媛媛家人的救援下,苗苗被捞上岸,可惜已停止了呼吸。
对于这个事实,苗苗的父母难以接受。他们认为将女儿交到媛媛家,媛媛的父母就有监护责任。为此苗苗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媛媛一家三口列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一审认为虽然苗苗到媛媛家写作业,这些媛媛父母都默认,但是这并不代表苗苗父母对苗苗监护权的转移,在苗苗落水溺亡过程中,无证据证明媛媛父母有过错或不作为。据此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媛媛父母赔偿原告苗苗父母各项损失的10%(合理损失41万余元)共计4.1万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6月30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该案二审判决,媛媛因未尽到必要的提醒义务致使苗苗溺水身亡,据此承担10%的损失,由媛媛家人赔偿苗苗父母各项损失4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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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2015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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