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企业录用农民工20天内须办理“一卡通”
甘肃新闻网兰州9月19日电 据兰州晨报报道:9月18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正式印发的《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一卡通”管理规定》提出,企业录用农民工后,20天内必须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对不实行“一卡通”或不具备实施“一卡通”条件,又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项目,城乡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不得开工。
录用农民工20天内须办理“一卡通”
为实现“无欠薪”城市,兰州市人社局制定的《规定》明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办理中标手续前,或其它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监督)单位和施工企业须提供在银行开设“一卡通”工资专户证明。企业录用农民工后,20天内须办完工资卡并由农民工自持。每个项目在人社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1个月内农民工办卡率要达到90%以上,自持率要达到100%,农民工工资卡使用率要达到95%以上。凡实行“一卡通”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最多在开工两个月时,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拨入“一卡通”专户银行。
“拖欠”工资半年以上启用保证金支付
开工三个月未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至“一卡通”专户的,由“一卡通”专户银行将未拨付工资信息反馈到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并由监察支队发出整改指令书,督促欠薪单位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开工半年以上仍未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至“一卡通”专户,将由本项目建设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支付保证金后,由监察支队在2个月内追缴保证金,如欠薪企业拒不支付,提交进入司法程序。
同时,对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及时,在垫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不能及时补缴的单位,凡政府投资的项目,由财政部门负责,在每月保证完成工程进度的情况下,优先核拨农民工工资,打入“一卡通”专户。打入“一卡通”专户的资金,只能用于发放工资,不得挪作它用,确保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率达到100%。不具备办理“一卡通”条件的项目在开工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按照工程中标价的2%将农民工工资预付款一次性拨付“一卡通”专户银行,由专户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建设项目不实行“一卡通”不得施工
对不实行“一卡通”或不具备实施“一卡通”条件,又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项目,城乡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不得开工。擅自开工的,由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书面告知项目建设单位,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以往不实行“一卡通”要求并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由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每月公布企业名单并通知招投标等有关单位,严禁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严禁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其他企业参加投标。对参与并中标者,取消中标资格,拒付项目资金,并追究招标单位的行政责任。
原文标题:兰州实行农民工工资一卡通支付
建设单位不实施“一卡通”又不缴纳保证金 项目不得开工
原文链接:http://www.lzcbnews.com/html/2014-09/19/content_288781.htm
甘肃 新闻网 | 【编辑:徐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