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绑架人大代表勒索185公斤黄金 一人被判死缓
28.11.2014 18:40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2013年9月23日,深圳市人大代表张某遭绑架一案曾轰动全国,张某向绑匪支付了价值5000万元人民币的185公斤黄金后,终被安全释放。案发一个月后,案件成功告破,所有黄金均被追回,相关20人均落入法网。昨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一审法院给该案的定性为抢劫,3名主犯因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法庭审理查明,2013年7月,被告人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预谋绑架被害人张某,以追债的名义雇请龙大成等6人。
9月23日9时许,上述9人驾驶两辆汽车来到被害人张某公司所在的停车场,将其绑架至事先租好的宝安某厂房内。有5人得到酬劳后离开深圳。随后,赖乙金、张景光、赖长金与张某商谈确定由张某电话联系筹集价值5000万元的金条作为赎金,并由龙大成在厂房看管张某。当晚7时30分左右,张某的司机陈某将185公斤的金条—经物价局鉴定价值48729000元—送至宝安机场停车场内交给3人。涉案金条由张景光分得80公斤、赖长金分得20公斤、赖乙金分得85公斤。9月24日凌晨,张景光在逃离深圳后通知龙大成释放张某。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侦破过程中又分别抓获窝藏被告人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及为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3人亲友共11名被告人。
昨日,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景光、赖乙金、赖长金3人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张景光死缓、赖乙金无期徒刑、赖长金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17名被告分别因非法拘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等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到4年不等。
宣判后,张景光等多名被告表示上诉。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28.11.2014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