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
发改委今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增强制造核心竞争力重大工程包的通知》。《通知》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优势,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特点,分别依托产业联盟、企业联合体、行业骨干企业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重大工程实施安排要着力推动关键技术和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重大机械装备、控制系统等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研发试验、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及标准制定等工作。
《通知》还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优势,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特点,分别依托产业联盟、企业联合体、行业骨干企业组织实施。对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具有较强外部性、公益性的项目,采用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等政策性方式支持;对产业化能力建设等具有营利性、竞争性的项目,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注资等市场化方式支持。
《通知》要求,根据各重点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地方发展改革委和中央企业要切实做好《行动计划》以及6个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实施。
一是完善市场推广政策。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对市场的引导作用,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逐步扩大应用范围。规范市场秩序,打破新能源汽车、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营造统一、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是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创新中央财政资金安排方式,探索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推进重点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加强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引导,吸引社会资金进入,逐步扩大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规模,扶植创新发展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促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是强化金融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工程实施的信贷支持。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开展产品融资租赁业务,通过履约担保的方式降低业务风险。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企业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吸收私募股权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是加大国际合作力度。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促进企业扩大境外投资,完善信贷、外汇、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性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探索利用产业基金等资金渠道,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并购海外高水平研发机构和优质企业。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良好环境,更好发挥各类引智工程的作用,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五是做好协调调度工作。地方发展改革委和中央企业要对重大工程包项目建设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发改委《加强和完善重大工程调度工作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851号)要求,做好按月调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