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不应在延期收费中“野蛮生长”
纵是跨过山和大海,被风吹过的平凡之路依然远。10月23日,在山东省政府的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流传出来的消息是,到2015年底,山东收费期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可能全部或者部分延长收费期。
从今年元旦过后第二天的那篇《关于同意延长菏泽至东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到半年之后,山东交通管理主政者在一次公开会议上,对延长15条高速收费期限的再提及,再到此次新闻发布会上的重磅推出,“延期收费”成为山东高速路上念念不忘的“回响”。而从最初“钱没还完,下面还有巨额养护费;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长期收费政策出台;个别路段免费,影响高速公路的整体性和完整性;免费了,不好管理”的批复说明,到公开会议上,主政者对停止收费将引发一系列问题和风险的忧心忡忡,再到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念兹在兹的“难以为继”。高速公路与延期收费的不离不弃,在汹涌舆论和局促民意中,虽然还在“可能”中,但所显现出越挫越勇的蛮横,倒是确凿的。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山东方面显然是吸收了此前说明中“影响整体性和完整性以及不好管理”逻辑漏洞教训,将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中,统统集中到未来——正在承建的需要钱,在规划中的也需要钱,未来的养护管理都需要钱。甚至还将此上升到现阶段还清贷款的高度,根据山东交通主政官员的说法,政府何时能还清贷款,要取决于三个因素,其中之一便是收费期限。言下之意是,无论是未来修高速,还是还清建成高速的贷款,延期收费都是必然选择。一切看来,似乎无可辩驳。
如同此前火急燎燎的“延期收费”,山东方面显然是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语境前提——合法。根据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而针对经营性公路收费年限的规定,也是最长不超过20年。虽然相关部门在去年对管理条例曾提出修正意见,但是在没做出正式的修改之前,管理条例就应该成为收费的法律依据。如果贸然地延长收费期,这是对现行管理条例的粗暴破坏,换言之,延期收费首先便失去了合法基础。
再者说,即便缺钱确实是现在和未来都必然面临的难题,但这能成为“延期收费”的理由吗?首先的一个问题是,未来高速公路的建设,为什么要用现有的高速公路收费买单呢?姑且不说可能产生的腐败交易,这样的公平性何在呢?即便虑及有限的公共财政和庞大的修路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但从提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思路中,并没有收费来修新路的逻辑,再说,这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其次,针对建成高速未来的养护管理,当然是需要钱的,但是,以延期收费来养护,这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中同样没有体现,虑及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建成高速公路的养护,理应成为公共财政的民生支出。当然,在成为公共财政的合理支出前,当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未能实现,谁又能保证这由纳税人供养的财政支出不会是一笔糊涂账呢?
当延期收费失去了合法基础和合理格局,即便是在不由分说中登堂入室,那也不过是失序下的野蛮生长,损害的是法治公信力,戕害的是民意基础。回归到最现实的语境来看,“延期收费”并非是难容于现代文明的发声,不过,它应该是建立在法治和民意基础上。尤其是在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执政党中央全会主题的背景下,在法治路径下寻得高速公路的生长,更应该成为无可辩驳的选择。在相关律法的立改废释并举中,在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中,既实现对民意的最大尊重,也实现可期的社会善治。如此之下,高速公路上何时能实现自由行走,高速公路将上演什么样的高歌猛进,即便依然在美好的希冀中,但至少能让“延期收费”不会成为刺眼的野蛮和粗暴。
文/高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