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一案件被高检院评为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优秀案件

09.03.2017  19:38

        近日,为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成果,规范监督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刑罚交付执行日常监督,巩固专项活动成果,推动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高检院执检厅组织开展了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甘肃省报送的《罪犯王来红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优秀案件。
        据了解,宁县罪犯王来红(男,1937年1月4日出生),2009年12月25日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因该犯年龄过大,且患有高血压、脑动脉硬化、脑供血不足等多种疾病,交付执行时监狱拒收,无法执行刑罚长达6年。在去年开展的“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中,高检院、省院对该案进行了重点督办。宁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县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将王来红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书,与公安、法院专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措施和办法,同时积极与监狱联系沟通收押等有关事宜,于2016年10月19日将罪犯王来红投劳至平凉监狱。 
        据悉,该犯的收监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增强和提升了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