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通知

13.07.2016  15:44

甘科高函[2016]70号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中介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切实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

2.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或税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4.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5.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近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且无不按时缴纳社保资金的记录。

8.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中介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的职责和纪律

1.中介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报告。

2.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3.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弄虚作假、出具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审计、鉴定报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依法处理,并永久取消以后年度受托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的资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还将对失信中介机构逐步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确认程序

凡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相应职责的中介机构,均可提出参加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申请。资格确认程序如下:

1.中介机构向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报送1份):

(1)承诺书(见附件)。

(2)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3)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见附件)。

(4)其他人员名单(见附件)。

(5)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见附件)。

(6)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质证明。

(7)主管国(地)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三年无税务处罚记录证明,以及交费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社保欠费证明。

(8)内部管理制度。

(9)其它需要说明的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2.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出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甘肃省科技厅门户网站(www.gsstc.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

3.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机构资格,对其结果备案并在前述网站公告。

4.经确认的中介机构可以接受企业委托,按照规定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

5.原经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中介机构,须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公示通过后可继续按照规定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没有重新提出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中介机构将取消资格。

四、申请受理

1.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通知所管理的中介机构按要求申报。

2.中介机构请于2016年7月20日前向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提出申请。

地 址:兰州市庆阳路166号 甘肃省科技厅高新处

邮 编:730030

联 系 人:李 洁

联系电话:0931-8583681


      附件:1. 承诺书
            2. 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3. 专职执业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员数量的证明资料
            4. 其他人员一览表
            5. 近三年业绩、案例情况一览表


                                                              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科技厅代章) 201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