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受理车辆及驾驶人业务 停止受理车辆及驾驶人业务

31.03.2016  11:16

  为深入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确保公安部配套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及其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工作规范于2016年4月1日按期顺利实施,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16年3月31日6时至4月1日8时期间对全省在用所有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

  自2016年3月31日6时起至4月1日8时,我市所有机动车及驾驶证相关业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全部停止受理,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及各交警大队车管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全部停办相关业务,2016年4月1日8时恢复正常。

  原预约在2016年3月31日参加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学员,统一调整至2016年4月9日参加相关科目考试,考试地点、场次不变。因特殊原因于2016年4月9日不能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学员,请前往小达坪考试场科目一预约大厅做考试取消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