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不容飙车族放肆(民生观)
面对飙车族的“灵活”,需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机动性。不能等出了大事再说
当下,一部电影《速度与激情7》正在热映,让观众体验了一把街区飙车的视觉奇观。可是,当电影中情境搬到现实中,比如说,近有法拉利撞兰博基尼,远有深圳车撞的士、杭州闹市撞人,轻则车毁,重则人伤,奇观就变成了灾难。
曾几何时,在一些城市开始出现了飙车族的身影。开的一般都是豪车,引擎轰鸣,招摇过市——据说小圈子里的说法,这叫“炸街”,目的就是炫耀:都瞧瞧,我多牛!
街道飙车,一是扰民。大半夜、大清早的,这边厢居民熟睡沉沉,那边厢马达轰鸣阵阵。一个个拉着长音的引擎声,再沉的觉也吵醒了。
二是炫富,助长歪风。大半夜上街玩命,心灵得多空虚,才追求这刺激?
三是威胁公共安全,害人害己。为了上速度,超速猛轰油门,再改装引擎、换上特殊轮胎,在普通街区公路上跑,这能不危险吗?
这些危害,不用细说也都明白。很多城市也在严防飙车族。可是,为啥屡禁不绝呢?
很大程度上,是飙车族跟管理者玩起了“躲猫猫”游戏。车要年检,我检后再改装,或者检前拆掉,检后再装,“不差钱”嘛。你媒体曝光过的路段,我换个地方。东边不行去西边,三环不行去六环。不出件大事,管理者的注意力集中不过来,我等自可逍遥了。
面对飙车族的“灵活”,需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机动性。不能等出了大事再说,那时候造成的社会危害就大了,人死不能复生,社会影响不能消弭。在飙车族可能违规的道道关口,都要下下功夫。
比如检车,对改装的查验力度应该加强;道路做好测速监控设施建设,发现在适合飙车的时段有聚集超速的迹象,就要顺藤摸瓜查处;要严格执法,法律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早有禁止条款,该用就得用,增加飙车族的违法成本;此外,飙车族侵犯的是附近群众的利益,后者在发现飙车行为、飙车地点上又有天然的优势,如果能设计出让群众方便参与的机制,相当于给打击飙车装上了一部强大的雷达。
总之,只要下决心,办法肯定有。只有靠严格的管理,才能还市民以清静和安全,才能教育飙车族一个简单的道理:街道不是赛道,有本事去正规赛场上飙去,老百姓日常通行的马路,不容你们放肆!
《人民日报》( 2015年04月20日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