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四项措施加强清真食品监管

13.06.2016  18:19

近日,永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食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联合县民侨办,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加强清真食品监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市场监管。以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为出发点,认识做好清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心。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的监管力度和频率,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监管机制,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和盲区。

二是采取有力措施,保持市场稳定。督促商场、超市设立清真食品专区,专柜,在明显位置设置清真标识和标志牌。陈列、贮存、运输的清真食品必须与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相隔离,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切实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需求,保障清真食品市场安全稳定。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网点日常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伪造冒用清真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上市清真食品监管,重点检查清真食品包装、标识、商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是否真实有效,注意查看清真食品标识标签中是否有不符合清真饮食习惯以及少数民族禁忌的字样、图案,严厉打击虚假标注清真食品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消除和纠正,对易引发不稳定的因素,及时妥善处理,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县食安委的领导下,主动配合民侨办、农牧、工商、商务、卫计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清真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加强对基层监管所履职尽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监管工作不流于形式。(永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