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院采取“四个预防”落实县委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批示
近日,皋兰县委书记尤占海同志就落实《甘肃省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监督办法》做出批示:“预防职务犯罪,是坚持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是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请机关工委、县检察院分别就落实督促、监督职责提出具体意见并抓好落实。”按照批示,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展开工作。
一是制度监督,长效预防。制定《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甘肃省落实职务犯罪工作职责监督办法>意见》。《意见》对检察机关监督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的依据、监督主体、监督重点、监督措施、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在监督重点中,对于监督主体,开展专项行动,落实预防监督方式方法等做了细致分类;在监督措施中,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试行)》,从预防约谈、检察建议、预警通报三项措施入手,针对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中的差异性,采取的不同预防措施。《意见》重点从制度上保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责任的落实,推动监督工作长效化发展。
二是深入调查,提前预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查办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从该县属于农业县的实际出发,通过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现场交流、实地查看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调查,重点涉农领域中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征地补偿、水利建设、道路建设、村主干道太阳能路灯等“进村项目”进行调研,了解涉农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需求,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加强行贿档案查询,将工程建设预防监督延伸到审批阶段,有针对性的指导检察联络员开展监督,增强检察工作的预见性和有效性,做到早发现,早准备,确保涉农项目资金安全运行,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三是创新方法,专项预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充分履行检察预防职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举报工作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推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积极推动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干部岗位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构建社会化预防体系,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着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群众安居乐业的和谐氛围。对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民生、促三农”、“两好两促”、“两联系两促进”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通过完善相关资料,强化专项行动预防,落实监督责任。
四是明细分工,重点预防。加强与县直机关工委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就两部门在落实督促和监督职责方面进行分工,明细各自职责所在,做好做好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协作配合工作。就干部管理方面,商讨建立廉政风险点评估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评估,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建设总体规划,努力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社会覆盖面和群众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