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工商局开展投资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专项整治
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上升势头,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全市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11月6日开始,平凉市工商局在全市组织开展清查整治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市工商局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宣传教育,加大检查力度。通过全面清查整治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依法规范各类投资(咨询)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严禁超范围经营,杜绝虚假宣传,确保依法规范运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从严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水平和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增强全社会金融法规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长效监管机制。
整治重点是:1、清查企业主体资格、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负责人,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2、重点规范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依法查处涉及金融类、融资性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3、对查无下落、拒不配合检查或已实施了处罚的企业,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并登报公告。4、逐级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制度,认真做好本地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5、加大对报纸、电视、广播、杂志、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广告监测力度,督促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制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防止非法集资广告的传播。6、全面开展印刷品、户外店堂、街头等广告检查清理,重点整治发布含有或者涉及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等内容的广告。7、加强宣传引导,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通过宣传来增强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的意识。8、公开举报奖励措施,积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参照《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整治时间, 2014年11月6日开始,到2015年2月10日结束。为期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