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出台《专利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8.01.2016 20:18
本文来源: 科技厅
《办法》规定,凡是在靖远县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在县辖区内有常住户口的个人,均可申请专利资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资助1000元/件,申请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证书),分别资助600元/件和400元/件。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资助项目的受理及审批。
《办法》明确将专利资助资金纳入县财政经费预算,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局)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专利资助资金的使用坚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真实可靠的原则。
本文来源: 科技厅
18.01.2016 20:18
学校召开就业工作调度会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毕业生甘肃民族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