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禁举债办集体公益

14.03.2015  09:27

  中新网兰州3月13日电 甘肃省政府13日披露新近出台的《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省实际制定的办法,适用于甘肃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这项《办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要与本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状况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同时,详细列出了财务收入预算的内容、财务支出预算的内容。

  在资金管理上,甘肃的新规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因特殊业务需要,可按规定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专项资金的管理。其中,特别指出,土地征收补偿费实行专户管理制度,专户存储,专账管理。

  同时,新规定明确,严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用于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发放村组干部报酬补贴。(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