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院首次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

25.03.2016  16:47

      近日,康县院监所检察部门受检察长指派,前往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区对本院自侦部门办理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进行了巡视检察。监所部门通过实地检查执行场所、对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进行谈话等方式,依法重点对交付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执行场所是否合法、被监视居住人权利保障和义务遵守情况、执行期限是否合法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检察。检察发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场所以及执行机关的管理活动和办案部门对被监视居住人员的执法活动符合法律规定,未发现违法情形。
      检察结束后,监所部门工作人员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负责人以及办案人员召开座谈会。监所部门对执行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参会各方围绕执行活动展开了深入广泛的交流,监所部门就检察中发现的执行活动不规范问题,如办案部门未能依法及时向监所检察部门移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伙食供给以及指定居所的卫生等问题提出了口头建议。这是康县院自新刑诉法完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制度以来,首次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是否合法开展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