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摘得全省检察系统首个全国文明单位桂冠

05.03.2015  13:45

        2月28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酒泉市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成为全省首个获此殊荣的检察机关。
        据了解,2009年1月,酒泉市院被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以此为新起点,该院党组进一步提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更高目标。六年磨一剑,该院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治检兴院的重要抓手,始终把建设过硬领导班子,培育一流检察队伍,培养优良检纪检风,创造优美工作环境,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作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检察队伍思想政治、作风纪律、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建设,为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全面进步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一花引来万花开,精神文明建设带动了全院工作的整体进步,酒泉市院先后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机关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先进集体”等12项国家级荣誉和30多项省级荣誉,有15名干警获得国家级表彰,80多人获得省级表彰奖励。
        春来芳华满园,始得硕果累枝。经过全院上下多年的不懈努力,酒泉市院精神文明建设再结硕果,2014年12月17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2015年2月28日正式被命名,标志着该院精神文明建设跨上了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