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推动检察官业务研修工作的经验做法被高检院《检察工作简报》转发

18.09.2017  18:03

      近日,高检院《检察工作简报》第15期“经验交流”栏目转发了省院研究室起草的经验做法《甘肃省检察机关扎实做好检察官业务研修工作 助力司法责任制改革》,这是高检院对甘肃省检察机关这一创新经验的充分肯定。                                        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更加职业化、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来深入推进和落实,而法律政策研究、运用水平是衡量检察官业务素能的重要标准。甘肃省院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思路,注重工作实效,针对内设机构整合、监督职能拓展、人员岗位调整等新情况,在健全制度、细化措施、落实求效上下功夫,积极推进检察官业务研修工作,着力提升检察官专业水准和业务能力,助力司法责任制改革。
        一、深入调研,完善研修工作制度。一是深入调研摸准实情。通过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理论和实务研究情况进行调研发现,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检察官素能难以适应改革较高要求的问题逐渐凸显。改革后,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主任检察官员额指标普遍低于办案部门,市、县两级院不再设置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县级院承担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政工科、办公室人员按照“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不得超过15%”的改革要求大量分流,导致一些地区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边缘化、形式化,个别地区甚至因调研骨干流失或未进入员额而导致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停滞不前。二是立足职能确定思路。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省检察院坚持从研修工作职能定位出发,经过充分论证,提出“三个为主”工作思路,即以全省入额检察官为研修主体,以法律适用问题请示、指导性案例撰写、业务规范性文件起草、类案调研等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为主要项目,以检察官绩效考核制度为主要保障。三是总分结合制定方案。省院及时研究出台《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务研修管理办法(试行)》,对检察官业务研修工作的组织、督查、评审,以及研修时间、模式、内容等作出规定,为全省提供指导。在此基础上,省院和12个市级院分别制定年度《检察官业务研修实施方案》,对年度研修人数、研修期限、报名方式、研修方式等11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形成检察官业务研修“1+X”工作模式。            
        二、统筹谋划,细化研修工作措施。一是积极构建“大调研”格局。针对多数县区院没有专设研究室的实际情况,规定由市级院研究室统一管理本地区入额检察官业务研修工作,统一设置研修项目,统一评审、考核研修成果,既考虑各地研修工作实际情况,又促进了市县两级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一体化”发展。针对司改后县区院原来承担法律政策工作的办公室、政工科人员被分流,法律政策研究人员流失的问题,明确研修主体为入额检察官,通过担任院领导和业务处(科)长的入额检察官带头从事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带动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积极从事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工作,形成了全省检察机关“大调研”工作格局。二是因地制宜设置研修项目。充分考虑省、市、县三级院工作职能重点,分层分级、因地制宜确定研修项目。省级院检察官业务研修项目,以法律适用问题请示、业务指导性案例撰写、立法和司法解释实施情况调研、专项业务工作分析、规范性文件调研和起草等内容为主,调研成果力争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转化成省院规范性文件或立法建议;推动省院专项活动开展;被省院《领导参阅》采用;所办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请示被省院研究室采纳,并报高检院研究室进行答复;所办案件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通报》采用等。市级院检察官的业务研修项目,以法律适用问题请示,指导性案例的撰写,业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案例评析和办案心得、案件剖析的撰写,优秀司法文书的撰写和类案问题的调研等项目为主,少设置或不设置纯理论性的课题和论文等项目。县区院检察官业务研修项目,以案例评析和办案心得、案件剖析的撰写,优秀司法文书的起草为主,适当设置一些法律适用问题请示和指导性案例的撰写,不设置纯理论性的课题和论文等项目,突出业务研修工作服务领导业务决策、司法办案和检察中心工作,使检察官业务研修项目既“上档次”又“接地气”。三是借力绩效考核提升研修质效。将业务研修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司法素能评价,占总分值的15%;对检察官研修成果实行评审制度,评审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研修成果与入额检察官的等级晋升相挂钩,既保证研修成果的数量,又提升研修成果的质量,实现以绩效考核的硬约束倒逼检察官认真开展研修,提升专业素能。                                                      三、强化保障,推动研修工作落地见效。一方面,合理安排研修时间,保证业务研修与日常工作相宜相长。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检察官集中研修的时间和频率等原则问题,作出统一规定,要求每名检察官每五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研修。对是否参加“集中研修”,是否享受“研修假”,以及“研修人数”、“研修批次”等实际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由各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既保证研修时间,又避免检察官业务研修对日常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督促各院尽快开展研修工作。将省院和所有市级院检察内刊的稿费标准由20元千字提高到200元千字;安排检察官业务研修工作先进院在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交流发言、介绍经验,业务研修工作的经验做法优先在《陇原检察》杂志上刊发;将检察官业务研修工作成效作为年度“全省检察应用理论研究组织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的主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研修,或者未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的检察官,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可以向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延缓检察官等级晋升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