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院对涉农发案单位进行廉政约谈警示

14.11.2014  17:09

        近日,玉门市检察院根据《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廉政约谈警示告诫实施办法》,对今年查办的2件10人农村基层组织干部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相关人员及案发乡镇的相关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廉政约谈警示教育,警示他们自重、自省、自励、自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约谈会上,玉门市检察专职检委会委员李桂萍通报了查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例,对查处干部的违纪违法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对约谈对象进行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告诫他们要加强自身廉洁自律,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同时,结合实际建议被约谈乡镇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章立制,更好地服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
        通过此次廉政约谈,增强了被约谈对象的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增强其抵御职务犯罪能力。被约谈对象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时刻树立拒腐防变的思想,端正做人、公正做事,争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