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院举办轻型快办试点工作座谈会
近日,民乐县院联合政法委、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就2015年轻型快办试点工作召开座谈会。会上,该院就检察机关开展轻型快办试点工作以来的经验和不足与各单位进行交流,认真听取了其他单位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该院结合其他单位意见,就继续推进轻型快办试点工作积极采取五项措施。
一是强化内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县委政法委的牵头协调下,该院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细则》,确定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应坚持“依法、效率、维权、化解矛盾”四项原则,明确了轻刑快办案件范围、适用条件,工作程序以及各相关单位办案期限等内容,为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依据。该院案管部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轻刑快办案件,优先录入办案系统,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卷宗制作、分案、送卷等工作。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效果。坚持将落实工作责任作为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的有力抓手,根据职能分工,明确相应责任。公诉部门对适用快速机制办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负责,提出明确承办意见,做到“简化办案流程不简化法定程序”,“压缩审查期限不压缩诉讼权利”。案管部门对轻刑快办案件一律进行备案,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进行网上同步动态监管,定期对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质量、效率进行评估。纪检组将轻刑快办工作纳入检务督察范围,以监督检查案件效果和办案纪律,确保“省时不失范、提效不减质”。
三是规范适用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刑事司法办案实际,该院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适用范围予以了界定。以“依法、简明、便于操作”为主旨,规定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5项基本适用条件,列明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情节轻微的故意伤害案,数额较小的盗窃、诈骗、信用卡诈骗”优先适用轻刑快办程序办理的6类案件。通过规定适用条件、范围,为干警适用“轻刑快办”程序提供了办案依据,为案件繁简分流提供了明确方向。
四是规范时限标准。凡启动快办程序的案件,明确要求在7日内办结。在决定适用“轻刑快办”的当日,立即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简化制作审查报告,概要写明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及证明的主要内容,将审查重点放在认定事实的理由和处理意见的释法说理上,简化提讯、询问方式,简化案件审批手续,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使案件的办理能充分体现出“个性色彩”,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五是规范办案标识。为保证案件质量,该院制作了“轻刑快办”案件办理流程图,印发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审批表》、《适用轻刑快办程序办理案件告知函》、《轻刑快办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办理告知函》、《委托调查函》等法律文书,刻制了“轻刑快办”“停止轻刑快办”印章,保障“轻刑快办”案件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