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消费限制 释放有效需求 助推实现稳增长
5月27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意见》,这是省委省政府加大定向调控力度,促进全省经济发展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举措,意味着省房地产市场迎来重大政策调整。
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一个很重要的出发点,就是通过政策扶持,满足居民住房消费需求,繁荣消费市场,助推稳增长目标实现。当然,也与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息息相关。
从全国来看,去年房地产交易总量和价格出现回落,房地产业进入调整期。为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降准降息、调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下调购房首付比例、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减免期限等多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今年以来,我省认真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全省房地产市场预期向好、逐步回暖。1-4月,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6243.09万㎡,同比增长11.5%,高于全国5.3个百分点。竣工面积186.93万㎡,同比增长21.4%,高于全国31.9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261.39万㎡,同比增长5.83%,高于全国10.63个百分点;全省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96.16亿元,同比增长24.84%。但是,受市场大环境影响,我省房地产业也出现了市场主体投资信心不足、消费者购房意愿不强等问题,房地产开发投资放缓,新开工面积同比下降,存量房数量继续增加。
为此,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围绕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有效需求,明确了25条具体措施,破除了遏制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障碍。其目的是向社会释放积极信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提振房地产市场发展信心,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带动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在当前经济下行形势下,从政府层面适时调整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抑制性政策,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起到重要作用。
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我省省情实际,《意见》出台了二十五条含金量极高的具体措施。其中,棚户区改造作为拉动房地产投资和消化存量商品房的重要抓手,成为精准施策的重中之重。在用地方面,确保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商品房开发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允许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将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在规划方面,对人口密度较大城市中心区域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在城市规划允许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依法适当提高容积率,放开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安置项目的户型和面积限制。在资金保障方面,在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基础上,引入农业发展银行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和发行债券融资,建立棚户区改造社会多元参与模式。改造安置方面,要求市州政府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提出研究制定货币化安置优于实物安置的政策。通过货币补偿、组织棚改项目区的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或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等方式,改变以往实物补偿为主,向货币安置为主转变。要求市州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房回购机制,推动存量商品房转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打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的通道,实现住房存量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为解决货币安置“钱从哪来”的问题,除拆迁补偿以外,明确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可用于政府集中购置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均可统筹用于货币化安置。
同时,《意见》着眼于鼓励商品房开发和引导居民住房消费,进一步放宽商品房开发和住房消费政策限制作为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的积极信号。明确在落实好国家住房信贷和住房公积金支持居民贷款买房政策基础上,实行“三个取消”:即取消对商品房开发项目套型和面积限制,取消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限定购买套数,取消异地购房限制。对商品房交易给予税收优惠,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和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分别执行差额征收营业税和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房屋时间,以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为准。降低商品房预售门槛,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业内人士认为,加快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如何把含金量很高的25条具体政策转化成购房消费需求、转化成房地产投资增量、转化成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新的增长点,需要各地各相关部门迅速消化吃透政策,立即把政策预期传导给市场和消费者;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以钉钉子的作风和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