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麦积区消费者李先生在某防盗门店订购了一扇门,到货后,发现这扇门并不是他之前订购的那款,与约定不符,李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还1000元订金遭拒。
接到投诉后,桥南工商所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联系消费者前往该店了解详情。原来由于商家的疏忽,导致厂家将防盗门型号发错,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讲了《消法》的相关规定,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向李先生表达了歉意。因防盗门在运输过程中已产生费用,经协商,商家退还消费者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