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兰州市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集中供暖每方上调为2.58元
原标题:今日起,我市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集中供暖销售价每方上调为2.58元 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每方上调为3.56元
中国甘肃网9月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王星明)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要求,自9月1日起天然气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8月31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甘肃省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同时下发。其中,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由3.10元/立方米调整为3.56元/立方米。调整价格自2014年9月1日零时起执行。可以说,最受直接影响的是出租车行业,记者在街头采访了出租车司机蒋师傅。他算了一笔账,跑一天车,白天的天然气费用在80元至90元之间,也就是说,按照调价之前的价格算,要加30立方米左右,再算上晚上的费用,一天24小时,至少要加50立方米的天然气,“现在每立方米涨了0.46元,一天要多掏20多元。”
《通知》明确规定,商业、工业用气价格分别结算,先结算存量气再结算增量气。调整后价格自2014年9月1日零时起执行。用气量以抄见表量为准。要求各部门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物价部门,对执行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要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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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58元/立方米。
◆CNG汽车用气价格:上游供气企业供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由2.35元/立方米调整为2.81元/立方米;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由3.10元/立方米调整为3.56元/立方米。
◆商业用气销售价格:商业用气存量气销售价格由2.57元/立方米调整为2.98元/立方米,增量气销售价格保持原3.56元/立方米的价格标准。
◆工业用气销售价格:1.月均用气量60万立方米以下的工业企业。存量气销售价格由1.99元/立方米调整为2.40元/立方米,增量气销售价格保持原2.87元/立方米的价格标准。2.月均用气量6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存量气销售价格由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21元/立方米,增量气销售价格保持原2.68元/立方米的价格标准。3.特大工业用户兰州蓝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存量气销售价格由1.75元/立方米调整为2.16元/立方米,增量气销售价格保持原2.63元/立方米的价格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兰州销售分公司、兰州市红古区鑫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各CNG车用加气站均按以上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