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专区应有明显标识并录音录像

16.05.2016  04:52

    据新华社电记者13日从中国银监会获悉,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在专门区域销售,销售专区应具有明显标识,并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录音录像等。

    近年来,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误导销售、未经授权代理销售、私自销售产品以及与合作机构风险责任不清等问题。

    针对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的投诉问题,《通知》强化了对代销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管要求。一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只能向客户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代销产品;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告知客户代销产品的发行机构和产品属性等信息,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不得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三是商业银行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不得违背客户意愿将代销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不得为代销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等。

    另外,《通知》要求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开展代销业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录音录像文件等代销业务文档。

    在防范销售人员私自销售产品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对销售人员及其代销产品范围进行明确授权,在营业网点公示;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专门区域销售,销售专区应当具有明显标识、商业银行在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提供查询代销产品信息的渠道等。

    在代销范围方面,《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只能代销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不得代销该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政府债券、实物贵金属和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