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未离身2万元遭异地盗取

12.10.2015  08:20

    兰州晚报讯(记者牛小亚)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上,定西渭源的任先生却发现卡内2万元现金被他人分6次取走。任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自己的损失。记者11日获悉,渭源县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定任先生和银行对半承担责任。

    2015年1月13日,任某在渭源县某金融单位网点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并存入21002元。当天下午5时30分,任某收到信息,卡内存款被他人在异地分六次取走20000元。任某去办卡的金融单位网点查询,但对方无答复。无奈,任某将当初办理银行卡的金融单位起诉至渭源县人民法院。法院查明:任某卡内存款被他人在福建省某金融单位使用仿制伪造卡从ATM机支取。本案中,被告没有对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原告将银行卡卡号及密码泄露给第三人,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故法院认定双方都有过错,判令双方当事人各承担一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