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院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31.05.2016  16:21

      为有效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金昌市检察机关按照“没有经济社会发展,就没有检察工作发展”的理念,更好地贯彻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8条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近日我市检察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和金昌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为金昌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便捷的法律服务。
        根据两个《意见》,金昌市检察机关将依法坚决惩治和预防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刑事案件,积极查办和预防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监督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准确把握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等方面,增强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效果,更好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这是金昌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贯彻高检院和省院相关精神,提高主动服务、优质服务、开放服务、全面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意识,为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实行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遵循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进检察机关对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保护和服务,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者、引导者、服务者。在我市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