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增长 高院建议重视授益性行政纠纷处理
中国兰州网5月20日消息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9日发布消息称,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当地行政诉讼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量增加、行政机关配合行政诉讼更为积极等显著特征。重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上取得了良好效果。
被通俗概括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采取的以法律维权的方式。
重庆高院发布白皮书《2015年重庆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显示,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重庆全市法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在立案阶段为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提供指导和服务,进一步畅通行政诉讼途径。2015年重庆全市法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273件,同比增长85.2%。
2010至2014年,重庆行政机关每年败诉案件保持在400件左右,而2015年败诉案件与之相比大幅增长。白皮书分析的行政机关败诉的五大原因值得民众了解。
第一,认定事实不清情形仍集中在行政登记和行政确认类案件。
如,婚姻登记案件中存在申请人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的情形,不动产登记案件中存在行政机关对不动产权属来源、性质、面积等事实认定不清或对同一不动产进行重复登记等情形,工伤认定案件中存在行政机关对用工关系、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上下班时间等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形。
第二,适用法律错误情形主要集中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
205件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案件中,社保机构在企业停保后职工被诊断出职业病、欠缴工伤保险费之前职工发生工伤等情形下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上适用法律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错误情形主要集中在行政机关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过程性信息、内部管理信息及具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等法律规定适用错误。
第三,行政程序违法情形仍主要表现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行为。此类案件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并非行政机关故意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而是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认识不足或工作疏忽导致,如不熟悉对有关申请的处理程序、未能举证证明其在法定期限内已告知当事人延期答复或送达法律文书等。
第四,超越法定职权情形集中在集体土地征收领域。
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为了促使被征收人尽快搬迁,部分行政机关违法采取了超越法定职权的方式。
如:3案中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采取停水停电方式;镇政府并非涉案乡镇企业的开办单位或出资人,却超越职权就该企业成立资产清算组;镇政府并非征地实施的法定组织,却超越职权向被征收人出具有关补偿安置标准的承诺书;区国土部门对集体土地被征收人作出限期交出土地通知后,本应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却和当地街道办事处超越职权自行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第五,行政机关因法律认识错误而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更为明显。
2015年重庆行政机关因不履行法定职责而败诉的案件124件。其中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未作任何答复的62件,进行了部分答复或答复不明确的5件。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作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等行政行为、履行行政协议但未作出或履行的25件。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明示拒绝的32件,其中拒绝履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义务等法定职责的23件。
白皮书显示,近年来因授益性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逐年增长,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更加重视通过请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补偿、行政给付、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部分与此对应的行政机关还未做好充分准备,对于申请人的各项请求不能依法及时妥善作出处理,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数及其中的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迅速增长。
重庆高院因此建议行政机关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争议多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待遇给付、政府信息公开、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履行行政协议义务、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等领域或事项为重点,着力提高对前述申请事项的处理能力,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相关行政机关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