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就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细则征求意见

16.02.2015  10:58

  中国兰州网2月16日消息  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省政府办公厅拟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通过甘肃省政府网站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信函请寄至: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邮政编码730030,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传真或电话:0931-4609057,联系人韩正宾;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重大决策除涉密外均引导公众参与

  《细则》所指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编制城市、土地利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总体规划;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或调整,产业区域布局的规划或调整;土地管理、社会保障、科教文卫等方面重大措施;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重大行政措施的制定与调整等。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均应当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公示、调查、座谈、论证、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建议。

   公众参与结果可作政府决策重要依据

  采取公示征求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众参与过程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严禁承办单位包办公众意见,漏报、瞒报公众意见。

  公众参与的结果作为省政府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应当公开听取但未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提交省政府决策。

   专家参加论证实行相关利益回避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在专业领域邀约国内外专家参加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包括:可行性研究;经济社会效益研究;执行条件研究;对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影响研究;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研究。

  在选择确定专家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论证时,实行相关利益回避制度。

   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需进行风险评估

  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等,作出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

  违反细则导致决策失误究责领导。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或者省政府部门违反本细则,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的,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首席记者梁峡林实习生马逸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