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价降了采暖费却不降,只涨不跌合理吗?
原标题:采暖费岂能只涨不跌
截至目前,山东省17个市中有15个市确定供热价格不作调整,菏泽市作了调整,其居民供热价格由20元/平方米上调到24元/平方米。(大众网10月26日)
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当煤炭价格变化超过10%后,应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北方许多城市在几年前煤炭价格上涨之时,都纷纷调高了居民采暖费。但近几年,煤炭价格大幅回落,特别是今年的价格较之2012年下跌了一半以上,但各地采暖费“只管涨,不管跌”,执行的依然是当年煤炭价格最高时的供热价格,有的甚至还调高了价格。
对此,供热企业纷纷给出涨价理由,不外乎两种老生常谈:一是企业成本上升,一是企业亏损。
诚然,供热企业用电、用水以及人员工资上涨,管网改造,环保除尘、脱硫等投入,都会加大供热成本,但这些成本到底是多少,账单在哪儿?这些上涨的成本中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在相关数据不透明、政府部门没有进行严格审计的情况下,那些因粗放式管理造成的热力浪费和因高工资、高福利乃至腐败消费等所导致的生产、管理成本上涨,都难免会纳入成本统计,让消费者埋单。
“亏损说”也同样值得追问。现在,许多热企都是按整个供热周期、机器满负荷运转来计算成本,但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供暖季内每月的气候不一样,每月取暖所需的温度也是不一样的。大型链条炉排热水锅炉进入满负荷运行的时间,一般是在上年12月底到下一年元月底近一个月的时间内,也即北方冬季最冷的时候,其余时间都是低负荷运行,可以节约大量成本。前一段时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市民对供热价格下调呼声很高,但该市有关部门召开通报会称:目前的供热成本仍高于供热均价,不具备下调条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该市热电联产供暖利润并不差,6个月供暖期,其收取的采暖费约1.7亿元,与购买热量投入相抵,有上亿元赢余。(《北方周末》10月24日)
供暖作为一种公共服务,这些年价格高企,只涨不跌,究其原因,目前许多城市冬季供热被一两家企业所垄断,难以形成充分竞争,再加上政府监管不到位,不仅让供热企业形成价格上的垄断,也造成消费者与供热行业权利的不对等,无论供热效果怎样、服务质量如何,企业都会全额收取采暖费。
另外,与水、电、汽等价格一样,在一些地方,采暖费价格调整虽然也开听证会,但往往只要听证,就意味着涨价,而围绕最关键的定价成本,相关部门要么听由企业的一面之词,没有公正的论证和第三方的权威数据支持;要么干脆就不公开数据,只做一纸命令式通报,程序和公信力上都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