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牢“牛鼻子” 种好“责任田” 酒泉狠抓三个环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2015年以来,酒泉市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明责定责抓好“牛鼻子”、担责尽责种好“责任田”、督责问责守好“兜底线”,一级抓一级靠实责任,一层抓一层传导压力,确保主体责任落实见效。
酒泉按照市委“3873”主体责任体系,分层级制定责任书框架,采取图表式分责的办法,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进行具体细化,逐级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责任到人、压力到人、明责定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了各级党委(党组),延伸到了基层单位,打通了落实主体责任“最后一公里”。为靠实责任,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构建了从市委书记到村党支部书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为担责尽责,种好“责任田”,酒泉市制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和《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对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细化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2015年,酒泉市委召开常委会19次,其中16次常委会和8次中心组学习会专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召开市委全委(扩大)会,专题听取15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述纪述廉述作风。酒泉市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多次听取市纪委关于内设机构改革和干部配备情况汇报,分批次约谈7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
酒泉市还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全市各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行一月一检查、一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切实督责问责,守好“兜底线”。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问题治理不及时、责任追究不彻底等问题,列出清单,建立督办台账,查处一件,通报一件,查清一件,整改一件,快查快报、不留死角。采取“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办法,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健全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责任监督体系和“责任倒查”机制。2015年1至10月,有7名党政主要负责人、1名纪委书记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酒泉日报记者 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