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组织自侦和法警部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为进一步强化办案部门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切实规范执法办案行为,11月9日,酒泉市院组织自侦、法警部门召开了廉政警示教育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检察机关近期发生的三起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干警进行了讨论交流,要求每名干警结合通报和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撰写1篇心得体会。市院反贪、反渎、法警部门的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院党组安排,由市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朱兵主持。
为切实强化干警的守纪意识,树牢廉洁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朱兵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
一要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认真学习党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及各项管理规定,深刻汲取违纪违法案例反映出来的问题,做到警钟常鸣。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宗旨,做到拒腐蚀、永不沾,永葆检察人的清廉本色。
二要严守纪律规定,不断修正和规范自身言行。“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之”。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名办案人员,时刻用检察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坚守纪律底线,始终心存敬畏,做到动有规,行有矩。
三要防微杜渐,坚决抵制各种不良诱惑。自侦和法警部门干警承担着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和看管等办案职责,极有可能受到各种情感、利益攻势,一定要坚决抵制诱惑,不落他人圈套,不做他人围猎的牺牲品。要净化自己的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加强八小时以外行为约束,时刻保持警醒头脑,坚决杜绝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以及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以案谋私、以案谋钱等与廉洁自律规定不相符合的执法犯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