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实施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制度
14.02.2017 09:3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近日从酒泉市旅游局获悉,为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到酒泉旅游观光游客的满意度,酒泉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制度。
据酒泉市旅游局负责人介绍,先行赔付的范围为:游客在旅游消费中,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损失,并且侵权违法行为明确,违法事实确凿,现场依法能够快速处理的旅游消费投诉。先行赔付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双重原则,由旅游消费维权机构或旅游企业、经营户先行赔付。
据了解,为确保申诉游客及时得到赔付,酒泉市政府设立了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金专用账户,由各级财政部门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5万元至10万元先行赔付资金,在旅游消费侵权投诉时先行赔付使用。酒泉市政府还同时规定,受理申诉的旅游管理部门在接到消费者侵权投诉时,最长在1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认定符合先行赔付范围和条件且价款在1000元以内的,自认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先行赔付;价款在1000元至5000元的,自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先行赔付。如果有旅游企业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导致旅游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旅游管理部门将依法监督其赔付,并对侵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记者张革文)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4.02.201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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