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全面规范婚姻收养登记工作

19.07.2017  23:47

  酒泉市各级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宗旨,大力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全市各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及时停收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并积极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经费年度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注销和财政票据缴销手续、费用清理结算等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没有出现违规征收费用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

  二是严格依法登记管理。各级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婚姻法》、《收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公安部关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通过组织参加省市培训、专家辅导、参观见学、系统内业务交流、岗位练兵、传帮带等形式,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有效提高业务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3661对,离婚登记1174对,补领结婚登记1366对,补领离婚登记46对,办理收养手续7例,婚姻收养登记率和合格率分别达到100%。

  三是认真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工作。针对因档案缺失、档案移交、系统升级对接、档案原有信息错误等不利因素影响,各县(市、区)民政局不等不靠,克服畏难情绪,集中安排组织力量,抓好档案整理、数据补录工作。截止目前,肃北县完成了1970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共补录信息2300余条;玉门、瓜州、敦煌三市县完成了1990年至今现存的婚姻档案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共补录婚姻登记数据8万多条;金塔县全面完成了1994年至2012年历史数据的录入工作,补录信息17612条;阿克塞县完成了1999年以来的婚姻档案历史数据补录(1999年以前乡镇档案遗失)2000余条;玉门市、瓜州县还完成了2010年至今的收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为当事人查询信息提供方便。

  四是塑造为民服务良好形象。严格实施“四个规范”:在规范业务工作上,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一切实行按流程作业。在规范执法程序上,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等规范,一切按章程和法定程序进行依法登记。在规范内部管理上,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在规范行政行为上,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在婚姻登记服务工作中,当好有问必答的咨询员、法律法规的宣传员、主动沟通的协调员、化解矛盾的调解员,着力打造爱岗敬业、业务精通、行为规范、素质优良的婚姻登记工作队伍,树立了民政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