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7部门发布《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意见》

09.09.2014  11:39

  原标题:甘肃7部门发布《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意见

  申请在兰设立国际邮件互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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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甘肃网9月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首席记者 刘蔚霞) 中秋节前夕,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兰州海关、省国税局、甘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甘肃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意见》,明确将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策扶持、机制创新”的总体思路,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商和产业基地,创新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管理方式,健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推进外贸出口营销手段创新,提升我省企业和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到2020年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在全省对外贸易中占到10%以上。

  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根据《意见》,重点工作包括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健全跨境电商业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商服务体系、落实和完善跨境电商管理机制四个方面。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产品特点,扶持一批企业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扶持、引导现有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扶持、引进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和支付机构,培育和引进提供交易服务、物流仓储、报关、报检、退税等专项服务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服务企业。为保障电商和买家合法权益,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对以行邮、包裹等方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在兰州设立国际邮件互换机构,培育和引进支付机构、物流企业,扶持综合电商服务企业,解决支付、结汇、物流、仓储、报关、报检和售后服务等问题;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驻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通过正式报关后在区内等环节开展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境外电商企业,开展一般贸易出口、境外网上销售;逐步发展有甘肃特色的专业性外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立完整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

  建设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

  在建设跨境电商服务体系方面,将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内容和政策实施要求,加强跨境电商发展配套支撑,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国际空港、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为经营主体提供入区及退税、仓储、配送、分拣、加工和邮递等服务,完善跨境电商的货物监管流程。加强示范创新,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财政、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等部门,创建若干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平台和企业。

  省商务厅会同邮政、海关、外汇等部门择优遴选、扶持和引进一批国际物流、快递等企业与跨境电商物流仓储中心进行业务对接,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国际物流服务。加强跨境电商平台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物流信息一体化服务。鼓励传统货代、物流等企业拓展电商服务等业务,为中小跨境电商提供统一采购、仓储和配送等服务,逐步形成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物流体系。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需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境外服务网点。支持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境外陇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我省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指导和帮助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方面的作用。

  开通国际普邮包裹、航空挂号包裹线路

  《意见》明确,将加大对跨境电商的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优秀电商服务企业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并对跨境电商企业为出口货物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付的保费给予一定补助。将跨境电子商务境外服务机构、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境外投资的支持领域,落实相应支持政策。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短缺的现状,选择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加快培养掌握电子商务、外贸业务和市场营销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与此同时,积极争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支持,开通省内主要城市至国外主要城市的国际普邮包裹、航空挂号包裹线路,增加快递直封、直发邮路服务功能,按需扩大邮政服务试点业务网络覆盖范围,不断完善甘肃邮政全球服务体系;在武威保税物流中心和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建立代办点,开展分拨业务。通过一系列措施,提升我省企业和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到2020年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在全省对外贸易中占到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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