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政法委等七部门共同发力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
近日,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深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省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作力量不断加强,司法所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法治宣传、基层依法治理、协助处理矛盾纠纷、参与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基层法治建设、推进平安甘肃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当前全省司法所建设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制约了司法所职能履行。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司法厅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协调,争取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为新时期新阶段抓好司法所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引。
《意见》指出,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坚持建设、管理、工作与服务并重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大力加强司法所的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工作、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和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工作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提出,从2016年开始,用3年时间,使全省司法所实现“机构单设、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人员充实、保障有力”的建设目标,工作效能明显增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教育监管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便民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努力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夯实全社会法治基础,在推进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意见》要求,为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必须落实五项工作举措。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不断强化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等职能,巩固和发展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成果。同时理顺管理体制,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科级建制,由县(市、区)司法局直接管理。二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首先要加强和充实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辖区人口3万以下的乡镇(街道)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3万以上的乡镇(街道)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其次要加强干部管理,司法所所长的任免、调动征求县(市、区)司法局和所在乡镇(街道)党委的意见;司法所在编人员的调整、调动由县(市、区)司法局商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同时要加大司法所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开展符合基层特点、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三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工作。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要以专业化、标准化推进业务工作规范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丰富工作内容,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四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所务管理。规范司法行政徽章及各项业务工作标识的悬挂、佩带和使用。此外,要健全工作制度和各类业务台账登记册。五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提升业务用房保障水平,合理设置调整司法所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使用功能,建设与司法所职能和工作需要相适应的装备设施。全面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将司法所行政运行公用经费、业务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履行职能的经费需要。切实加强司法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智慧司法”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建设的领导。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司法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法治建设基础工程,帮助解决司法所建设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市、县逐级签订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市、县责任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司法所建设机制,牢固树立面向基层、建设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把工作精力和注意力更多放到基层单位。加大司法所建设和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尊重司法所首创精神,善于从基层的鲜活实践和工作中提炼、总结好的经验,着力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基层法治特色的典型,及时加以推广。(厅基层工作处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