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部署著名商标续展及年度认定工作
省工商局近日对届满续展及申请认定2015年度甘肃省著名商标工作事宜作出安排部署,以鼓励全省企业加快培育和强化保护商标知识产权,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注重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促进全省经济跨跃式发展。
据悉,我省有143件著名商标将于2015年年底有效期满。为做好续展工作,省局从续展程序、文件材料、不予续展三个方面对企业予以提示。自愿续展企业需提交相关证书文件,填写《甘肃省著名商标续展申请书》;县(区)、市(州)工商局对续展企业前五年的经济指标和相关证明文件等各类资料进行初审,并逐级上报;省局在此基础上,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经评审,符合续展条件的,予以续展。
通知规定,续展企业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著名商标所有人有权属争议的;使用该著名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低劣,消费者投诉经查实的;扩大著名商标核定商品使用范围,经工商部门警告后拒不改正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拼音及组合的;企业因改制、变更原有企业名称或因企业迁址、门牌号码变更等商标注册人地址发生了变化,没有办理变更手续,在产品上标注的商标所有人及地址与注册所有人及地址不符的;该著名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被各级工商部门查处过其发生商标侵权行为的等情形,不予续展其甘肃省著名商标。
根据《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发生下列行为的,不予续展其甘肃省著名商标:获得著名商标认定后,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同类商品中明显下降的;使用甘肃省著名商标的产品销售区域明显缩小的;没有广告宣传或广告覆盖范围、广告费投入明显缩小的;商标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不规范的;保护甘肃省著名商标维权意识不强的;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后该商标现已不在甘肃省辖区的。
就年度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通知从六个方面规定了申请认定甘肃省著名商标的条件,以及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省局要求,为全力做好今年的续展认定工作,3月20日至4月30日为宣传动员并指导帮助企业整理续展(认定)材料阶段;5月1日至6月15日为各市州工商部门受理、初审、上报续展(认定)材料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为省工商局材料审查及实地考察阶段;10月15日至12月底为异议和公告续展(认定)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