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苍蝇式”腐败要“打”更要“治”
作者:朱昌俊
7月9日,中央巡视组向北京、天津、科技部反馈巡视情况,指出天津等地“苍蝇式”腐败即农村基层腐败不容轻视等问题。(7月10日《新京报》)
“苍蝇式”腐败与“老虎级”腐败并不具有天然的界限,甚至如观察者所言,大多数“老虎”都是由“苍蝇”进化而来的。加之“点多面广”大量存在,距离民众更近,直接标示一个社会的清廉程度,巡视组指其“不容轻视”绝无夸张之意。但也正因为牵涉面过广或说已经深入社会肌理,对于“苍蝇式”腐败,既需要露头就打的的集中式清理,更需要在治理层面实现革新,重新塑造基层的治理结构与土壤,才能真正压缩苍蝇的生产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对于农村与基层的投入逐渐增大,农村对于市场经济的参与度日渐提高,大量的资源在改造农村面貌的同时,也为“苍蝇”提供了可觅之材。一是大量惠民政策在落地的过程中,由于缺乏“一竿子”到底的监管程序,就很可能被基层干部扭曲为寻租的工具。就这个角度而言,加大惠民政策落实的监督力度,保持政令畅通,减少政策性的腐败漏洞,是缓解“苍蝇”蔓延之势的重要途径。
其次,“苍蝇式”腐败还体现在基层社会参与市场经济的活动中。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拆迁与征地活动。作为看得见的“肥肉”,征地拆迁中巨大的经济利益,自然会加大基层权力寻租与自我牟利的冲动。此方面,腐败得以发生还是在于城市化过程中,民众权利与基层政府的征地权力失衡,以及相关法律对于政府拆迁程序的规范欠严所致。面对如此之大的利益纠葛,征地拆迁的权力之手不能得到应有的规范与约束,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基层防腐、反腐投入不足的一种表现。
再者,农村青壮年与精英的外出与流失,导致基层事务中的民众参与质量不高,如,民众对于基层干部选拔的参与度不够,也为基层腐败甚至是溃败提供了现实空间。这方面,此前中组部曾印发《通知》,要求各要求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可以视为是有针对性的下药。但除此之外,要根绝基层的“苍蝇式”腐败,从宏观层面激活农村社会的活力,重建强势的以村民为主体的基层社会形态,当不可回避。
近年来,基层权力与资源的下沉是显而易见的,但相关监督制度与基层治理结构的改善却并没有相应跟进。一些农村社会依然停留在传统的“父母官”时代,如基层政务公开程度低下,干部现代政治意识不强,所谓基层自治却体现为“干部治理”等等治理上的弊端显然为基层的“苍蝇”滋生埋下了隐患。但对于基层腐败的民怨并不少见,这或也是巡视组一到地方就可察觉腐败的重要原因。鉴于此,强化基层社会的信息反馈机制建设,赋予村民更多的实质性监督权,也是及时杜绝“苍蝇”的重要路径。
“苍蝇式”腐败的蔓延,离不开转型期社会,农村与基层的巨大变迁这一背景。资源丰裕与制度建设未能同步,基层自治与民权成长步伐失衡,是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它甚至又在无形中形塑着基层社会的观念与风气,并催生出腐败亚文化与潜规则的生长,使得种种腐败行为具有一定的蒙蔽性,导致民众的警惕性下降,并加剧腐败的社会性蔓延,这才是“苍蝇式”腐败的最可怕之处。以此而言,遏制“苍蝇式腐败”,加大有针对性的打击力度固然不可或缺,但真正从制度上改善基层社会的治理体系,更是长治之道。(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