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审议通过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04.04.2015  09:31

  甘肃新闻网兰州4月4日电 据甘肃日报报道:今天上午,省长刘伟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4次常务会议精神的措施,审议《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14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结果和省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84次常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地方政府落实的事项与完成我省今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起来,按照省政府第八次全体会议的安排部署,全力以赴抓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一要高度重视当前经济形势,坚持问题导向,把准着力点,加强运行调度,不断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措施,切实做好稳增长的各项工作,把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二要抢抓政策机遇,加强汇报衔接,争取我省有更多的民生、交通、农业、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项目得到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为发展增添新动能;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启动一批新的重大工程项目;要着力推进金融改革,发挥好金融在增加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三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抓紧制定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发展活力和动力。四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主动作为,按照省委《关于抓好“工作落实年”的意见》要求,以精神面貌的新状态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推进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细化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保证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和需要、(转2版)

  (接1版)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保证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该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公示、调查、座谈、论证、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咨询论证;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企改制、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要进行风险评估。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把依法决策贯彻到决策全过程,在确定议题、研拟方案、协商协调、听取意见、论证评估、审议决定、贯彻执行、调整纠错等各个环节坚持依法办事,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全面了解利益相关方面的群体对决策的意见建议。合理意见要充分采纳,合法诉求要切实解决,对有重大分歧的问题要加强研究论证、反复沟通协商,夯实决策的社会基础,为决策的执行和实施创造条件。要高度重视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把风险评估结论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把风险是否可控作为决策的重要标准,保证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审慎决策,既不能无视风险乱决策,也不能患得患失不敢决策。要切实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发挥好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在政府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审查并提出明确意见,承办部门要根据审查意见研究修改决策方案、补正或者重作决策程序。未经法制机构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律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会议强调,要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全省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经济、文化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政府立法,保证政府决策于法有据、有法可依。要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不断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的途径,夯实法规规章实施的民意基础,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注重抓好立法计划组织实施,制定工作进度表,确保立法计划项目如期、全面完成。要及时清理修订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及时废止,严防“红头文件”越权代法,逐步减少行政规范性文件。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白德斌)

  原文标题: 刘伟平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原文链接:http://epaper.gansudaily.com.cn/gsrb/html/2015-04/04/content_246628.htm

      甘肃新闻网 【编辑:史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