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发通告敦促在逃职务犯罪人员投案

07.11.2014  12:48

    原标题:省检察院发通告敦促在逃职务犯罪人员投案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为给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10月31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发布《关于敦促在逃职务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西部商报记者了解到,在逃职务犯罪人员在通告发布后自动投案,或是以电话等方式投案、或是经亲友规劝投案的,都可以视为自动投案,而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

     敦促在逃职务犯罪人员投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省检察院根据有关规定发布《关于敦促在逃职务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简称《通告》)。该《通告》所称的职务犯罪包括,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在逃职务犯罪人员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前向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在逃职务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在逃职务犯罪人员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职务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规定期限拒不投案的将严惩

    在逃职务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职务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检察机关也鼓励、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举报在逃职务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职务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