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干部参加“千名干部挂职精准扶贫行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派干部参加“千名干部挂职精准扶贫行动”的通知》(甘组通字〔2015〕4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选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干部范围和数量
2015年度全省计划选派1000名干部(其中从省直部门(单位)选派300人)到58个贫困县(市、区)的1000个班子最弱、扶贫任务最重的贫困村挂职,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我校确定的指导性名额为2名。第一批挂职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此后每年一轮换,由学校重新选派人员接替。
二、 选派干部人选条件和主要职责
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积极踊跃报名参选,并把到村任职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措施,按照省委“凡提必下”的原则,优先选派基层工作经历不满两年的正副科级干部和优秀科员以及近两年新提任的副处级干部。选派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
3.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选派干部主要有四项工作职责:
1. 协调落实扶贫攻坚任务;
2. 整合扶贫干部力量;
3. 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自身建设;
4. 帮助建强村级党组织。
三、选派程序
1. 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各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填写《选派挂职干部到村任职审批表》(附件1)和《选派挂职干部到村任职名册》(附件2)。参选干部名额不限,各单位在《选派挂职干部到村任职审批表》“单位党委(党组)意见”一栏加注推荐意见并盖章,于6月26日上午12:00点之前将附件1(一式六份)和附件2附电子版一并交组织人事部组织处办公室(办公楼406室)。
2. 学校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组织处汇总推荐人员名单,并会同相关单位提出拟选派人选名单,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上报省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1.干部挂职期间要集中时间精力开展帮扶工作,严禁“走读”现象,确保每年达到220个工作日以上(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驻村时间要达到160天以上。
2.干部挂职期满后,贫困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扶贫、双联等部门对挂职干部的履职情况、驻村时间进行考核评价,作出工作鉴定,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3. 选派干部在村任职期间不占村干部职数,与学校的工作关系、相关待遇不变,到村任职期间不影响职务职称晋升,同时学校每年给予到村任职干部一定的生活交通补助,补助按要求参照甘办发〔2014〕57号规定和甘财行〔2014〕18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执行。
4.未尽事宜请与组织人事部组织处联系。
附件:1.选派挂职干部到村任职审批表
2.选派挂职干部到村任职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