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决策
21.06.2016 16:56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3省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2002年1月10日,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召开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确定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主要政策措施有四项:1.退耕还林(草):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风沙危害的坡耕地、沙化耕地停止继续耕种,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2.封山绿化:在粮食和现金补助期间,退耕农户在完成现有耕地退耕还林的同时,由县或乡镇统一组织在宜林荒山荒地实施人工造林或封山育林。3.以粮代赈:国家按照退耕还林(草)的不同,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补助、现金补助等,补助年限从2年到8年不等。4.个体承包: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按规定为退耕农民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承包期可以延长到7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涉及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279个县,占国土面积的82%.有3200多万农户、1.24亿农民群众参与。从1999年到2011年,全国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任务2894.4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926.4万公顷,荒山荒地造林1698万公顷,封山育林270万公顷。1999年至2012年中央已累计投入3247亿元,2021年前还将继续投入1138亿元。
实践证明,退耕还林是一项得人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不仅遏制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还大大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保障和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较大幅度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促进了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思想意识的根本转变,实现了由毁林开垦向退耕还林的历史性转变,是我国乃至世界上投资最大、政策性最强、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为我国在世界生态建设史上写下绚烂的一笔。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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