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

27.05.2016  11:49

  中国兰州网5月27日消息 为积极适应支付电子化管理新形势,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强化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近日,省财政厅出台专门办法,采取五大举措,全面规范省级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行为。

  办法要求,首先提高财政直接支付起付标准。除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必须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外,财政直接支付单笔起付点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债务本息支出,单笔起付点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次,扩大财政授权支付范围。直接支付起付点以下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预算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全部实行授权支付。再次,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凡列入《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项目,全部以公务卡方式结算,并通过公务卡系统办理还款手续,不得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第四,严格现金提取与使用。从严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和提取额度,因实际需要必须使用现金结算时,现金提取与使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单位现金管理的通知》执行。第五,强化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基层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对本单位资金支付信息中的收款人、收款账户、金额及资金用途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部门的预算执行,汇总、审核下属基层预算单位支付信息,对本部门重点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负有监督责任;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审核资金用途、项目进度等内容,并及时准确拨付资金。(记者 沈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