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13.05.2016  00:20
'); } 来源:定西市民政局    日期: 2016-05-1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定西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以定政办发〔2016〕31号文件下发各县区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意见》细化了医疗救助比例。 关于参保参合比例。 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全额保障对象(执行分类施保的一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农村低保二类、三类、四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分别按照缴费总额的20%、10%和5%资助,城市低保差额对象按照缴费总额的5%资助。 关于门诊救助比例。 特困供养对象、城市低保全额对象和农村低保一类对象的特殊门诊和普通门诊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负费用全额报销;农村低保二类对象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城市低保差额对象和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按照20%的比例给予救助。门诊救助原则上每名患者每年救助一次,特殊门诊救助最高指导限额为1万元,普通门诊救助最高指导限额为5000元。 关于住院救助比例。 特困供养对象不设起付线,自付费用全额救助;城市低保全额对象和农村低保一类对象不设起付线,合规自付费用按照90%的比例给予救助;农村低保二类对象不设起付线,合规自付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城市低保差额对象和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按照本年度城乡低保年保障标准的2倍设置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的合规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收入家庭按照本年度城乡低保年保障标准的4倍设置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的合规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救助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为3万元,最低救助指导限额为200元(低于200元的按照200元救助)。

    《意见》明确了2016年度救助的50种重特大疾病病种和救助标准。 病种包括: 急性早幼粒白血病,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单纯性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复杂性先天性先心病;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听力重建);乳腺肿瘤(四级手术);宫颈肿瘤(四级手术);重性精神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部肿瘤(四级手术);食道肿瘤(四级手术);胃部肿瘤(四级手术);急性心肌梗塞(介入);脑梗死、脑出血;结肠肿瘤(四级手术);直肠肿瘤(四级手术);儿童脑瘫;肝肿瘤(器官移植除外)(四级手术);胰腺肿瘤(四级手术);恶性淋巴瘤;胆囊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胆管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肝硬化(失代偿期);急性重症胰腺炎;甲状腺肿瘤(四级手术);卵巢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脑肿瘤(四级手术);前列腺肿瘤(四级手术);骨与软组织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子宫内膜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先天性心脏病(成人)(四级手术);膀胱肿瘤(四级手术);主动脉夹层和主动脉瘤(介入)、单侧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介入)、下肢静脉血栓形成和/或合并肺栓塞(介入);极低出生体重儿;超极低出生体重儿;重症肺炎;休克;儿童哮喘持续状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重度);产后出血(介入手术);胎盘植入、完全性前置胎盘;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肾脏肿瘤(四级手术);妊娠期血小板减少症;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病毒性脑炎(重症);化脓性脑膜炎(重症);耳鼻咽喉及头颈部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肾上腺肿瘤(四级手术);新生儿先天性消化道畸形。 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单病种诊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合规个人自负费用,合理设置起付线,超出起付线的合规个人自负费用按一定的比例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特困供养对象合规个人自负费用全额救助;城市低保全额对象和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合规个人负担费用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农村低保三四类和城市低保差额对象合规个人自负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收入家庭按照本年度城乡低保年保障标准的4倍设置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的合规自付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实施了医疗救助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民政部门在核定医疗救助资金时要减去在医疗机构已经救助的医疗救助资金。重特大疾病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标准为6万元。

                                                            (定西市民政局    党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