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管理的通知
甘工信纪监〔2014〕33号
委管行业协会、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前阶段省纪委在组织对刘保平违纪问题的调查中发现,我委在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费管理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并要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此,委党组高度重视,要求近期在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就各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加强作风建设,从源头惩治和预防腐败,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的重要举措,也是教育和保护干部的有效措施。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清理规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职权范围内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目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这次开展清理规范的重点是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和截留国家和单位的各项收入(含业务活动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未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私存私放的财政资金和其他公款私设“小金库”的行为,特别是对所管理的协会和临时机构的各项资金未纳入机关(单位)财务管理,以及套取会议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进行严格的自查自纠。
三、认真整改,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针对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组织人事处根据“三定方案”和工作实际,对内设协会及临时机构商相关处室、单位尽快提出保留、划转、撤销的具体意见;财务审计处就其资金规范管理提出具体意见。要进一步健全反对“四风”机制,切实强化源头控制,确保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切实做到自查处理到位、整改规范到位,坚决杜绝“账外账”、“小金库”等违规现象。
四、严明纪律,切实加大惩处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财政管理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坚决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对在这次清理规范工作中不主动自清自查、走过场、弄虚作假的处室和单位,一经发现查实,将依据《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写出书面情况报告,机关经分管领导签字,委属单位经单位党委书记签字后,务于11月28日前报委纪检组。
联系人:张芷源 联系电话:0931-4609282
中共甘肃省纪委驻省工信委纪检组
2014年11月21日